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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参事:房地产税立法需统筹10余种税费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周日介绍,房地产税立法会对10余种房产、地产相关税费从税负、税种结构,以及调控效果等方方面面通盘考虑,进而制定新的税法。
 刘桓向大智慧通讯社介绍,所谓房地产税立法不是单纯推出房产税,而是把房产、地产相关税费进行通盘改革,进而推进立法。
 “现在和房地产有关税有10类,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以及其余一些费,房地产税立法就是对这系列相关税费进行综合考虑推进立法,对行业进行规范和优化。”他表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也指出,房地产税立法必然会简化合并已有税种,其中,较为明确的是立法合并税种会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大智慧通讯社此前从权威人士处获悉,今年房地产税立法会有实质性动作。

 点评:此前推行的重庆和上海试点房产税模式是在其他房地产税收制度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在居民的住房保有环节增加的税。现在的模式是,在要减少交易环节税费的条件下,再在居民保有环节增加税收。重庆、上海的模式已经被财政部否定。房地产税立法虽已进入2014年全国的立法重点,但真正完成立法可能至少需3年时间。


发布时间:2014/3/31 阅读:4706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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